2017年2月9日


受遗赠人 既继承遗产 也承担债务

《内蒙古日报》(2017年2月9日) 14版

编辑同志:

于某欠刘某等人20多万元。刘某等人将于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于某还款。由于于某拖延履行判决,法院对于某予以强制执行。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于某因病死亡。根据于某遗嘱,其全部遗产赠予其孙子。当刘某等人要求于某孙子还钱时,于某孙子称,人死债亡,自己没有清偿的责任。请问,刘某等人可否申请法院变更于某的孙子为被执行人? 读者 小刘

律师解答

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被执行人死亡可否变更受遗赠人为被执行人?根据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因此,刘某等人申请变更于某的孙子为被执行人的请求,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