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0日


网络文艺评论的“情理法”
◎胡一峰

《内蒙古日报》(2017年2月10日) 10版

随着网络文艺的快速发展,网络文艺评论的重要性越来越成为一种共识。如何更好地推进网络文艺评论工作,也成为广泛关注、值得深思的话题。结合实践经验,笔者认为,不妨从“情”“理”“法”3个层面加以思考。

在互联网特别是社交媒体构建的传播体系中,“情”占有重要的地位。这既与艺术欣赏逐渐碎片化有关,也与互联网已成现代人的情感家园有关。例如,人们在日常沟通中习惯使用的各种表情符号或表情包,首先是作为情绪表达的载体而存在。不少人上网读小说、听音乐、看电影,其实是为了放松身心、陶冶情感,而非接受严肃的理论教育。同时,在互联网时代,文艺评论的门槛至少在表面上看降低了许多,欣赏者与评论家的身份或已经合二为一。大家在欣赏文艺作品时,可以随手写下评论文字,自由地表达褒贬意见,并相互交流学习。正因为如此,那些“笔尖常带感情”“我手写我心”的网络文艺评论就比较容易获得点赞和转发,甚至在一段时间内形成压倒性话语强势。

但值得注意的是,“我言故我在”终究不能取代“我思故我在”。“情”,最终还要升华为“理”,才能以理服人。文艺鉴赏和批评虽然需要情作为铺垫或补充,但切忌沦为情感独白或情绪宣泄。我们常讲,文艺评论要说真话,讲道理。正如著名美学家朱光潜在《谈美书简》一书中所言,“遇见一个作品,我们只说‘我觉得它好’还不够,我们还应该说出我何以觉得它好的道理,说出道理就是一般人所谓批评的态度了。”著名学者、翻译家傅东华也认为,“文艺批评的目的在于示人以判断文艺作品所需的知识和方法。”换句话说,文艺评论也可以应当从情感体验出发,也完全可以落脚在文艺作品带给人的审美愉悦上,但在起点和落点之间必须经过一条逻辑清晰的学理抛物线。这是因为,文艺评论是一种学理性很强的脑力劳动,重在对评论对象作出冷静、客观的分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说到“点”上,谈出些“道道”来,从而给人以启迪。

和许多网络文艺作品一样,网络文艺评论也通常给人以主观、散漫、肤浅的印象。要想真正说到“点”上,谈出些“道道”来,评论者不仅需要培养和具备扎实的文学理论、艺术理论、美学理论功底,至少还有两类知识不可缺少。一是互联网科技知识。随着网络文艺的纵深发展,互联网知识体系已经和文论、书论、乐理等一样,深深嵌入艺术创作生产链条各个环节。相应的文艺评论,也应对此有所观照,才能避免说些隔靴搔痒的外行话,真正做到切中肯綮。二是网络传播学与社会学知识。一种情感、观念和思想在互联网世界中如何产生、接受、认同和变异?这种产生、接受、认同和变异的方式、机制,对于创作与批评之间的交流互动,有着重要影响。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写起评论才能更有方向和侧重,传播效果才会更好。

除此,网络文艺评论还要切实做到遵纪守法。所谓“法”,首先是法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文艺评论虽然是对文艺作品、事件、现象、思潮等的自由评价,但绝不能触犯法律红线。长期以来,网络文艺评论中一些为人诟病的问题,反映的其实并非只是部分评论者学养不足或道德低下,还与立法、执法、守法方面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其次是行业规范。每个健康发展的行业,都离不开自律准则。处于互联网和文艺评论交叉地带的网络文艺评论,行业自律正在逐步建立。例如,1月11日下午,中国电影评论学会网络影视评论委员会在京宣布成立,现场发布了“网络影评人七大公约”,内容包括“说真话”“不庸俗吹捧”“尊重观众对电影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需求”“坚决反对网络语言暴力,不用侮辱性语言谩骂、攻击电影作品、创作者和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人”等条款,可谓对症下药。效果如何,有待时间检验。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互联网立法进程的加快,行业规范的进一步落实,网络文艺评论将会有新的、值得期待的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