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4日


我区首支慈善信托设立

《内蒙古日报》(2017年2月14日) 07版

本报2月13日讯 (记者 霍晓庆)记者从自治区慈善总会获悉,我区首支慈善信托日前正式设立。

慈善信托又称公益信托,是以实现社会慈善事业为目的,并以全社会或部分社会公众为受益人的信托,其显著特点就是将受托资产与受托人区隔,通过专业的管理、运作,使捐赠受托资产保值、增值,并利用资产的持续收益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保障慈善事业的可持续性。慈善信托是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载体之一,是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在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对慈善信托专门进行了规定,为我区通过信托机制开展慈善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区首支慈善信托先导资金由呼和浩特市盛银和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捐赠,由自治区慈善总会作为信托委托方委托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国民生银行担任资金托管及顾问。据自治区慈善总会相关人士介绍,我区首支慈善信托业务的启动,对于我区慈善事业的持续发展、金融业务与慈善业务的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