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6日


偷伐香樟 赔款补种双惩罚

《内蒙古日报》(2017年2月16日) 14版

□王春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大工程,政府为此投入了大量资金,不仅在城市里建造绿道,还在道路两旁、堤坝等地周围种植了大量的树木。可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却有这么一个男子,为了一己私利偷偷砍伐16株香樟树,造成公共财产的严重损失。当然,这个男子最终受到了严厉的处罚,被秀洲区农业经济局处以补种香樟树80株,罚款31320元。

事情还要从去年2月说起,当时秀洲区农业经济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新塍镇有人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树木进行采伐。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张姓男子正在采挖香樟树,现场有4棵已挖采出的香樟树,经清点共计16个树坑。后经秀洲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16株香樟树总价格为10440元。

查明事实后,农业经济局对张某作出了上如上处罚,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强制执行申请后,秀洲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依据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九条第二款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两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农业经济局据此对张某作出处罚,责令其在今年4月底之前补种香樟树80株并处罚款31320元,法院认定该决定合法有效,应予执行。

法官随后找到张某,指出其私伐树木是对公共财产的侵犯,也违反了相关法律。经过一番释法明理,张某主动履行了处罚决定,农业经济局也撤回了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