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6日


无端不到法庭 等于主动撤回仲裁申请

《内蒙古日报》(2017年2月16日) 14版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

□向晓文

在成都务工的张女士称,去年3月,她到成都某医药公司担任执业药师,上了3个月班后,她主动提出要求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她多次要求未果后,主动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于是,她申请了劳动仲裁。几天前,仲裁委书面通知了她参加仲裁开庭。但是,她因现在公司安排其在外地出差,无法按时参加仲裁开庭。张女士说:不参加仲裁开庭,该怎么办呢?

带着张女士的疑问,笔者咨询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律师认为,仲裁庭决定仲裁开庭日期之后,会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这样的规定就给了劳动者一定的时间来准备开庭。如果劳动者确实在开庭之日无法参加仲裁,可以请求延期。

同时,该律师表示,但如果劳动者作为仲裁申请人收到仲裁开庭时间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被视为劳动者主动撤回仲裁申请。如果单位作为申请人,劳动者作为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在劳动者不在场的情况下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时劳动者未能参加辩论、质证和调查阶段,这样对劳动者极为不利。“没有特殊原因,千万不要缺席仲裁开庭。”该律师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