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9日

议事厅
未分得父母财产 就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内蒙古日报》(2017年3月9日) 14版

□唐中明

王老太与老伴有4个子女,两个女儿已出嫁,两个儿子也已成家立业。王老太与老伴考虑到年事已高,与小儿子夫妇签了一份《赡养协议》约定,如果父母其中一个去世,仍健在的一个与小儿子共同生活。同时,双方签订一份《赠与合同》约定,父母将房产赠与小儿子。

几年前,王老太的老伴因病去世,女儿将母亲接到身边照顾,其间,王老太没找两个儿子索要赡养费,两个儿子也没主动给付赡养费。

如今,王老太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情况下,以生活困难为由,向两个儿子提出了履行赡养义务的请求,遭到大儿子拒绝。无奈,王老太将两个儿子告上法院,要求每人每月给付200元赡养费。

大儿子称,父母已将房产赠与弟弟并达成赡养协议,母亲应由弟弟赡养,他没分得父母财产,应该免除赡养义务。小儿子称,与父母签订赠与合同及赡养协议属实,但父母赠与的房屋已进行宅基地复垦,所得2万余元补偿款分给母亲一半。如今,他也无房居住,无法为母亲提供住房居住,愿意给付适当赡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王老太与小儿子达成赡养协议,但小儿子并未按约履行赡养义务。同时,该协议不能免除大儿子应对母亲履行的赡养义务。两个儿子是否获得母亲的财产赠与,不是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条件,无论两个儿子是否从母亲处受赠财产,均应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判决,两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付母亲200元生活费。

编后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都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同时,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