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


还老师一把“戒尺” 心中也要有“戒尺”

《内蒙古日报》(2017年3月16日) 15版

国内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政府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将于3月20日起施行。该办法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保证了各中小学的办学自主,在课程开发、校章制定、人事任免等方面,放权于学校。备受关注的“对学生适当惩戒”,将于近期出台详细实施细则。“适当惩戒”一时间成为中小学教师热议的话题,来听听他们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郑健

“她从来不打骂我们。仅仅有一次,她的教鞭好像要落下来,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边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我用儿童的狡猾的眼光察觉,她爱我们,并没有存心要打的意思。孩子们是多么善于观察这一点啊……”著名作家魏巍先生笔下的《我的老师》,戒尺用得妙极了,学生没有感觉到肌肤之痛,却记忆犹新。

可不知道从何时开始,学生权利被过分强调而导致纪律观念越来越被淡化,老师只能说教,不能有一丁点惩戒措施。不知道老师生硬地、机械地空讲道理的教育形式在时下孩子眼中能起到的实际教育作用究竟有多大?

笔者是一名80后,如今已为人父,成为了一名学生家长。想起自己的学生时代,顽劣的自己和又爱又怕老师,爱的是老师和蔼可亲,怕的是老师突然变脸和他手中的教鞭。那时候一直以为老师是个双子座,脸说变就变。现在明白了,是老师的“善变”和他那用得如火纯青的戒尺成就了我和大多数同学们。

如火纯青?对,用戒尺打学生,打哪儿,用多大力气都是技术活儿。“戒”为警也,“尺”为火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不仅仅是提醒学生,也是在提醒老师,更是在提醒家长,孩子到底能不能打呢?由爱出发、掌握火候、在孩子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让其受点“皮肉之苦”不无好处。但也绝非“能动手尽量不吵吵”,该说教还得说教。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将教师教育惩戒权以法律形式提出,把“戒尺”又重新还给了老师,至于如何去用,我想老师们心中应该自有把“戒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