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从“罚治” 走向“刑治” 微言 |
四年前,《瞭望》周刊曾披露,制售抗癌假药的利润比贩毒高,一家药企曾查获一种号称可治疗乳腺癌的假针剂,每盒售价8500元,但其实就是自来水,加上包装、人工费用也不过5元钱一盒,“利润胜过贩毒”,不少犯罪嫌疑人就揣两瓶抗癌假药,和患者约定时间地点交易,轻轻松松一瓶就可能赚上万元,比偷摸抢劫的风险还小。可见,打假焉有不出重拳的道理?
“像打击酒驾一样严打假货”便是出重拳——日前,马云通过微博公开呼吁“销售一件假货拘留7天,制造一件假货入刑”。在呼吁中,马云举例说,很多国家奉行严刑重典,如美国,初犯10年以上的监禁,重犯20年以上,如此才有了今天美国的创新环境。马云认为,如果我们改变了制售假货的入刑标准,治理假货的结果肯定会大不一样。如果真能“像打击酒驾一样严打假货”,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现状以及国家未来的创新能力,虽可能不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但至少会有根本性的改观。
拿酒驾入刑来说,未入刑前,因酒驾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在我们身边屡屡上演,导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在有了“酒驾一律拘留、醉驾一律入刑”的严刑竣法之后,“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全社会共识,有数据显示,全国因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较入刑前下降了18%左右,如此成绩的取得,是以机动车保有量连年快速增长,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连年迅猛增长为背景的,实属不易,充分证明了“重典之下,必有敬畏”。
从危害后果上看,制售假货在本质上也是谋财害命。比如,患者购买使用了宣称可治疗乳腺癌、实际是自来水的假针剂,既骗取钱财,又耽误治疗时机,真可谓“害命不见血”。正如不少网友所言,一经查实,必须让其倾家荡产,直至面临“掉脑袋”的风险,谁还敢心存侥幸、肆无忌惮、“前仆后继”?
据报道,在正在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治理假货问题发声,纷纷建议从制售假货的入罪门槛、举证责任和量刑标准三个角度切入,完善立法,对制假售假者加重刑罚。当治理假货从“罚治”走向“刑治”,公众才能迎来品质消费时代。
(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