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


突泉县:大病县助为贫困患者雪中送炭

《内蒙古日报》(2017年3月30日) 09版

本报兴安3月29日电 (记者 胡日查 高敏娜)“这一年,我们家先后花了60多万元治疗费,除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30万元以外,按照大病县助政策,还能多补助17万元。”说到突泉县的大病县助这一民生政策,王雪父母难掩心中的感激之情。

家住突泉县太平乡东升村的花季少女王雪在2011年被查出身患白血病,一时间,高额的医疗费用几乎让这个贫困的农村家庭难以支撑。此时,突泉县大病县助政策让这个绝望的家庭看到了希望,王雪的弟弟成功为姐姐进行了骨髓移植。

在精准扶贫的路上,为了不让一个贫困户掉队,尤其不让因病致贫的贫困户掉队,2014年以来,突泉县顺应百姓病有所医的期盼,每年从节约的办公经费中优先安排400万元到500万元专项资金,率先在全区推行大病患者县本级医疗补助政策。县委书记屈振年介绍说:“为了减轻患者个人缴费负担,其专项资金由突泉县本级财政部门全额承担,资金统筹使用,不划入个人账户,患者个人不需要再单独缴纳任何费用。截至去年末,突泉县城乡居民‘大病县助’兜底政策累计救助大病患者387人次。”

此外,突泉县城乡大病患者医疗补助范围与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待遇条件相衔接,对参加本县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大病患者,在已享有正常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基础上,还享有医疗补助待遇。外地户籍新迁入突泉县的人员,具备稳定的工资收入、固定住所且连续缴纳城镇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5年以上也可享受医疗补助。对城乡居民一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除可享有正常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待遇外,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由大病县助资金予以补助。

突泉县医疗补助还打破以往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兴安盟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这“三个目录”的要求,只要是在就诊的公立医院所在地区的“三个目录”内,确需治疗且具有明显疗效的自费费用,都予以适当补助。

不仅打破病种限制,突泉县还实现大病医疗救助额度上的突破。城乡大病患者医疗补助设置5万元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的多少分段给予补偿,重点补助大病患者。大病医疗救助上不封顶,自费费用在5至10万元部分,按50%补助;自费费用在10至15万元部分,按80%补助;自费费用在15至20万元部分,按85%补助;自费费用在20至30万元部分,按90%补助。超过30万元的部分,通过县政府城乡大病患者医疗补助评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需要补助,补助比例达到50%以上。

如今,随着突泉县城乡大病县级医疗补助工作的推进,越来越多重大疾病患者被纳入补助范围,曾经“得一场大病便毁掉一个家”的境况,正在渐行渐远。突泉县大病救助机制填补了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真空,且与民政救助、红十字会、团委、妇联和企业救助等社会救助有机结合,健全了医疗保障体系,是推进全民医保制度的大胆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