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1日


我区公共场所 标志英文译写 有了统一规范

《内蒙古日报》(2017年3月31日) 06版

本报3月30日讯 近日,由自治区标准化院、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合作起草的《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8项系列地方标准审定会在自治区标准化院召开,这8项地方标准顺利通过审定。

由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等单位的专家组成评审组。会上,标准起草组就《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8项系列地方标准的编制背景、原则、依据、过程及主要内容等作了详细说明。经与会专家充分、细致的讨论和审定,一致认为《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8项系列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公共标识语英文译写工作,对促进自治区对外开放、加快国际化进程、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提高我区旅游服务也有重大意义。(王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