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乌兰察布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的决议
(2017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日报》(2017年3月31日) 02版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乌兰察布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由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