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苏木乡镇、旗县(市、区)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17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日报》(2017年3月31日) 02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对全区苏木乡镇、旗县(市、区)和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1.苏木乡镇、旗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时间安排在2017年9月至11月底前进行。

2.设区的市所辖的旗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17年12月10日前选举产生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设区的市和盟所辖旗县(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18年1月10日前选举产生自治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