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划全局
做好统计改革设计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面对我区统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更好地把握我区统计改革创新的方向、节奏和力度,自治区统计局积极谋划全局,做好统计改革设计。
——2014年3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自治区统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总体方案》。《方案》明确了5项改革任务,确定了21项全面深化统计改革重点工作。为保证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取得改革成效,4月,自治区统计局又制定了《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深化统计改革任务的意见》,将内蒙古统计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明确任务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2015年10月,自治区统计局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加快建立现代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确立了建立现代统计体系的目标任务,明确了要加快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要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提高统计服务水平;要提高统计透明度;要提高统计数据生产服务现代信息化水平;要健全工作机制等目标任务。2016年7月,自治区统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建设现代统计体系实施细则》。从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对建设现代统计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强了建立现代统计体系的操作性,目前,取得了明显成效。
先行先试
自然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全国率先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指示我区先行先试“三项改革”重要任务之一。2014年以来,自治区统计局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胆先行先试,积极推进此项改革任务,全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填补了我区自然资源核算空白。
——基本反映了我区主要自然资源的“家底”。在方案设计上力求做到简明、实用、可操作;在实际编表过程中,数据来源可靠,表内指标逻辑平衡;最终结果主要对林木面积变化及林木资源质量水平、草原面积变化及草地质量等级变化、水资源的动态变化、各类土地资源及矿产资源的增减变化情况等进行了评价。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奠定了基础。2016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明确对生态文明建设一年一评价,五年一考核,其中包含了“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数据成果的考核”。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落脚点,真正落在了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
此外,有助于摸清领导干部任期前后所在地区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化情况,加快构建我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为我区建立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做出了有益探索。
——为全国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提供了借鉴。与国家相比,我区制定的编制方案,拓宽了自然资源资产的核算范围,在国家林木、水、土地3种资源的基础上,增加了具有我区特色的草地和矿产两种资源,并在自治区和盟市两级同时开展,这些为全国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重要的经验。
稳步推进
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近年来,自治区统计局顺应自治区经济形势发展需要,开展了一系列深化统计改革的工作,不断完善统计制度方法,变革统计生产方式,为我区统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为全面反映我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发展情况,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和新经济发展,2016年5月,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下,自治区统计局全面推开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调查(以下简称“三新”统计)。“三新”专项统计调查制度覆盖经济综合情况和新兴现代农业、新产品、新服务、高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创新、互联网平台、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等12个重点领域。自治区统计局结合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的同时,制定了反映内蒙古“三新”经济发展的统计调查方案。经自治区政府同意,2016年6月,自治区统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工作的通知》(内统字〔2016〕48号)。对“三新”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具体阐述,提出了推进“三新”统计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2016年以来,自治区统计局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部门研讨会、全区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讨会。协调、组织各单位对内蒙古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进行研讨,进一步完善内蒙古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相关指标的含义等内容,建立了《内蒙古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切实推进内蒙古绿色发展统计评价工作。2017年,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起草的《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并印发。自治区统计局积极参与《办法》的制定且承担了大量工作,其中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牵头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作为《办法》的附件一并实施。绿色发展统计监测取得积极进展。
——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研究,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制度及指标体系,及时整理建立了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库,按时开展季度监测、分析和服务工作,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1.制定印发符合我区实际的产业分类标准。
为有效解决自治区八大产业与国家七大产业重复交叉以及相关产业细化分类标准模糊的问题,自治区统计局积极借鉴先进省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经验,并与发改、经信、科技部门的对接沟通,于2013年研究制定出了符合我区实际的《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该分类成为了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工作的指导性分类目录。
2.研究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建立了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充分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取性、便于操作性以及我区战兴产业中工业与服务业并存的特殊性,自治区统计局研究制定了战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这些指标构成了全面完整的、能真实客观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趋势及质量的统计指标体系。
采用了科学的统计方法。自治区统计局在工作中创新性地采用行业法、企业法、产品法及系数推算法等多种统计方法收集相关指标数据,有效地解决了战兴产业数据收集困难的难题。
3.组织开展季度统计分析和资料编辑工作。
按时开展季度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指定专人按季度完成产业数据搜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工作,同时每季度形成战兴产业统计分析报告,上报自治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自治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完成战兴产业资料编辑工作。2015年,自治区统计局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一起,编撰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报告(2014年)》。通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数据分析,编撰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分析报告选编》,总结了自治区战兴产业发展的经验,该报告成为我区首部官方的、能够全面反映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的书目。为下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同时为全区统计改革创新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创新发展、科技强区,对培育我区经济发展新动力,增强我区竞争优势具有战略意义。2014年底,自治区统计局开始部署企业创新活动调查。2015年1月份,企业创新调查开始联网直报平台报送,自治区统计局进行全程监控,实施进行进度监测,督促企业按时填报。针对企业创新调查存在的问题,确定“专业负责制”,分专业进行对口跟踪服务,保正了企业创新调查的数据质量和上报率。3月,自治区统计局圆满完成了企业端报送工作,企业创新调查通过了数据审核验收。2016年,企业创新调查工作进入统计数据开发、分析研究阶段,对企业创新统计数据进行了深度开发、分析研究,为企业理念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营销创新提供服务。经过广大统计工作者的努力,企业创新调查工作实现了常规统计监测。
——投资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三架马车”之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投资统计制度方法表现出相对落后于经济发展,改革迫在眉睫。2014年,自治区统计局按照国家投资改革试点方案,第一时间成立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业务动员会暨培训班,全面启动我区固定资产投资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自治区统计局建立投资统计一套表单位名录库,组织各地对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基本情况和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进行改革试点,积极推进以法人单位为调查对象、以财务支出法为投资额计算方法的两大改革目标,科学测算、评估调查对象和计算方法转变后对投资规模、结构和速度的影响程度,改革试点圆满成功,为2016年全面实行新的投资统计制度奠定基础。目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正式施行。
依法治统
统计法治工作呈新局面
十八大以来,自治区统计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国家统计局工作要求,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统计法律法规工作任务,统计法治工作呈现新局面。
——普法宣传,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广泛组织全区宪法宣传、统计法颁布日的普法宣传活动,建立法律法规学习制度,普法、学习、考核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进行“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清查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抽查各地区专项治理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建立《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统计法律法规工作及法律服务走向法律轨道。
夯实基础
全区统计基础建设迈上新台阶
统计数据质量直接影响决策的准确性、科学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统计数据质量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社会、科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基层统计手段及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自治区统计局致力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取得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成功的路子:统一认识,着眼未来,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制定标准,建立制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树立典型,试点引路,坚定信心,全面推进;加强协调,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共同努力,狠抓落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联系,帮扶指导。
——统计工作环境和条件得到改善。全区各旗县(市、区)统计工作环境发生了彻底的改变,基层统计工作保障能力大大提高,统计工作任务布置、数据上报、查询核实、修正纠错各环节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统计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得到提高。各旗县(市、区)统计局均建立健全了各项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了统计工作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统计工作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明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意识得到强化。
——统计信息化建设成就显著。基层不断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为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现代信息技术支持,提高了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基层统计生产和管理的应用水平。全面实现了电子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提高了统计生产力水平,推动了基层统计生产方式、统计观念的转变。
——统计法制工作得到加强。基层统计机构统计法制建设普遍得到重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统计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旗县(市、区)统计部门统计服务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统计服务意识显著增强,能够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统计服务,为党委、政府及时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分析报告。
——统计工作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通过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基层统计能力明显提升,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性明显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统计数据在决策中的作用更加重视,统计工作的影响力也不断扩大。
——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加强。全区80%以上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了统计工作机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业务建设在向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进。统计网络延伸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基层统计能力明显提升
“硕果成志今犹在,百蕊竞芳续春晖。”在深化统计改革的道路上,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形势,自治区统计局将不断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统计工作机制,探索新途径,运用新方法,用完整准确的数据,为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永远在路上。
(本版文/图均由自治区统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