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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检察机关:宽严相济为发展护航

农民工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检察官赠送锦旗。 赤检宣 摄
  本报赤峰9月19日电 近日,笔者从赤峰市检察院获悉,在全国影响较大的国玺云计算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有了进一步消息。此前,由敖汉旗检察院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于7月22日被移送到云南省大理市警方。张某以宣扬“红色文化、道德文化、传统文化”和开展富民工程为幌子,在全国各地多个省市进行集资诈骗活动,数额达10亿余元。此次赤峰市检察院从速从快批捕张某大快人心,掀开了这个跨省大案的一角,保护了更多百姓的血汗钱。

  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案,是赤峰检察机关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赤峰市检察院党组以“宽有尺度,严有分寸”的法治精神,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扶贫及重点项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依法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非公经济人士,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为民请命做百姓利益的代言人。这种宽严相济的法治思维,为赤峰市跨越式发展创造了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近几年,赤峰地区非法集资案件逐年上升,许多受害人倾家荡产,社会稳定隐患突出。民之难即党之忧,赤峰检察机关瞄准了这些党委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持续精准发力,成效显著。为了防范和惩治非法集资犯罪,赤峰检察机关与工商、税务、银监、金融等部门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衔接平台,实现了情报共享;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相配合,联动追缴诈骗资金。实行类案分析报告机制,及时向市委通报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实行职务犯罪过滤机制,严查非法集资案背后的职务犯罪;实行一案一建议机制,促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2015年以来,检察机关共批捕涉众型经济犯罪28件35人,起诉24件78人,立案职务犯罪19人,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

  为了严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赤峰检察机关在扶贫和重点项目建设两个领域,向群众身边的腐败亮剑。8月29日,赤峰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对宁城县大双庙镇官坟村计生专干张某以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的消息。如今在赤峰市,像这种查处“蚁贪”的案件越来越多。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农村基层组织成员职务犯罪112件241人,总立案数额722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317万元。为了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检察机关还出台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19条措施,实行重大项目建设领导“一对一”联系制度,实行“一项目一档案”服务机制,实行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党内专报制度。今年,检察机关查处了高铁拆迁等项目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31人,保证了重点建设项目的健康运行。

  从1999年开始,林西县大井镇一家企业非法开采沸石,破坏面积28亩,矿坑最深达7.8米。因历史遗留问题,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多次监管未见成效。林西检察院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非法开采企业主动配合行政执法,彻底停止了破坏资源环境的行为。该案作为全区唯一入选案例,被最高检确定为公益诉讼程序的典型案例。赤峰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打破了过去公益诉讼缺少诉讼主体的困局。这种为民请命、为民告官的行政公益诉讼一经推行,干部群众纷纷叫好。如今,赤峰市的公益诉讼已形成了检察机关主推主抓、地方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相关部门配合的良性互动局面。截至今年6月,全市已办理公益诉讼前程序案件4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3件,保护了群众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

  去年,赤峰检察机关出台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10条措施。这些措施中,既有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企业的各类犯罪行为的内容,又有保护非公经济人士的内容。为了防止出现“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现象发生,检察机关站在法律底线之上“轻拿轻放”,做到了三个慎重: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扣留、逮捕等措施;慎重发布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的新闻信息。每次办理涉及民企的案件,都认真听取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及其主管、监管部门提出的案件处理意见,依法对涉案人员社会危害性、羁押必要性等进行客观评估。10条措施实施一年来,检察机关兑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非公企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作出不批捕决定90人,不起诉29人,上门开展警示教育121场次,专项预防调查近200家。(永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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