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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出台实施意见 严防干部“边腐边升”

  本报12月27日讯  (记者  杨凡)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干部日常监督防止“边腐边升”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该《意见》从制度层面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坚决防止干部“边腐边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意见》明确了防止干部“边腐边升”必须准确把握日常监督、线索处置、反馈意见、查漏补缺4个关键环节。《意见》中规定,要建立健全干部日常监督常态化机制,对巡视、信访、审计等渠道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要及早分析研判、分类处置,运用“四种形态”及时做出处理;定期开展信访举报件分析研判和问题线索清理排查,及时受理和快速办理反映拟提拔考察党员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做好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于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且有明确结论的党员干部,一律提请党委取消考察人选资格;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日常监督、线索处置、廉政把关等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偏差,■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坚决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等不良工作倾向,把“有问题的干部”挡在选拔任用之外。

  该《意见》还对防止干部“边腐边升”提出10项具体措施,包括:健全廉政风险预警,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民主生活会上公开说明问题、组织处理等处置手段,及时提醒干部防范廉政风险;完善廉政档案管理,将个人有关事项申报、信访举报材料、谈话函询材料等各方面廉政材料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优先查办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定期督查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建立信息数据查询,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加强与金融、房产、公安、工商、审计、民政、组织等部门协作配合,对问题线索进行快速分类比对,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效率和水平;贯通干部情况共享,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盟市纪委或派驻纪检组关于本地区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严格问题线索筛查,每季度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情况;推行谈话函询核查,探索实行“谈话函询+核查”工作模式,对比较具体的问题线索,在开展谈话函询的同时开展专项核查;优化干部选任把关,对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审核重在平时、查在经常,对进入后备干部库的干部的相关线索优先办理;探索防错纠错回溯,定期对问题线索处置、查办案件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加强责任追究倒逼,对在谈话函询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情况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意见》强调,各级纪委要主动担负起选人用人的监督责任,切实把防止领导干部“边腐边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加强与同级党委、组织部的沟通协调,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具体可查的违规违纪线索“凡提必查”;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的协调联系,全面掌握干部廉政情况。要探索建立纪委机关内部联合会审机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廉政意见回复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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