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于2017年12月22日将3户债权资产(包括债务人及其抵押物、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转让资产情况见附表。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以及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