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并确定在我区6个国家级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方案明确:主要在我区符合条件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个国家级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熟做法。
同时,方案强调:参照国务院批复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我区确定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100项。
从改革事项重点看,方案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
——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根据试点地区实际,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比如,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和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健全与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无缝衔接。
——加快推进信息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推进市场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探索构建工商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信息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方案要求,要对照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结合改革工作情况,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业内人士认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印发和实施,必将为内蒙古释放开发区发展潜力注入强大动力,并为推动开发区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