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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院召开第一届 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本报4月26日讯  (记者  白丹)4月26日,自治区高院召开第一届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选举了自治区法官协会第一届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正式部署和启动全区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是自治区法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入配套精细化改革阶段的重要标志。自治区高院于今年1月份启动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筹建工作,历时4个月完成,从即日起正式服务全区法院干警,受理与依法履职保护有关的援助申请,并通过调查澄清事实、提供紧急救助、给予适当抚慰等措施,为全区法院干警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温暖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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