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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社会各界对国家开发银行资产安全监督举报的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直属国务院领导、支持中国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开发性金融机构。开发银行以“增强国力,改善民生”为使命,适应国家发展需要和经济金融改革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国家经济重大中长期发展战略,建立市场化运行、约束机制,建设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资产优良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自2006年8月成立“审计举报办公室”以来,开发银行公开受理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确保国有资产质量稳定和维护资产安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开发银行资产安全进行监督,对造成或可能造成开发银行支持领域内国有资产、国民资产损失和危害或可能危害开发银行利益等行为进行举报。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范围

  与开发银行资产相关的项目法人及组织。包括开发银行各类资产项目及客户,为开发银行资产提供各类担保的客户,以及开发银行的管理资产所涉及的其他客户等。

  二.监督内容

  (一)利用虚假的客户、经营、财务、项目等信息或材料骗取开发银行资金的行为。

  (二)开发银行客户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挪用、非法占用、私分和转移项目资金,或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

  (三)恶意拖欠或悬空开发银行债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借资产重组、改制等重大经营事件转移和抽逃资金,以及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

  (四)提供虚假担保或恶意转移抵质押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企业利用虚假的财务报表、产权文件,办理虚假登记等方式,为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提供虚假担保,以及恶意转移抵质押物等行为。

  (五)其他侵害开发银行权益和危害开发银行资产安全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如发现上述情况,可采用书信、来访、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随时向开发银行反映或举报。举报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主观臆测、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人反映或举报可以署名或匿名,但为尽快了解更详细情况以启动调查程序并及时反馈有关处理结果,提倡举报人实名举报并留下详细联系方式,开发银行承诺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给予保密。举报人请不要重复举报。

  四.奖励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且避免或挽回开发银行资产损失的,开发银行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奖励。

  五.受理联系方式

  1.总行

  举报受理或来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6号国家开发银行审计举报办公室

  邮编:100032

  电话:010-68333171

  电子邮件:jubao@cdb.com.cn

  2.分行

  举报受理或来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6号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纪检监察办公室

  邮编:010098

  电话:0471-3310075

  电子邮件:nmgfhjw@163.com

  六.此公告由开发银行负责解释,相关内容已在国家开发银行网站上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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