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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五年制高职 联合办学有新规

  □本报记者  赵媛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文件对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阶段教育进行了规范。今年起五年制高职联合办学学校有变化。

  联合办学中职学校的资质有变化:为进一步规范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阶段教育的管理,考虑到教育部“可利用优质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进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2018年起,区内各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确定中等职业教育期间的联合办学学校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中“自治区以上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可与专业科类相同或相近的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的规定,只能选择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必须在高等学校举办,必须在招生计划备注中明确此学段办学地点为本校,不得另行确定其他学校。

  招生专业的设置有更明确要求: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应以艺术、体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学前教育以及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在此之外新设置招生专业要认真科学论证,不宜将所有专业都面向初中毕业生不经考试直接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

  有关在招生计划中公布学费等入学费用:依据有关规定,各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包括民办院校在内)均应执行前3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两免一补一助”政策。除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可能高于“两免”标准的艺术类等特殊专业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外,均应在招生计划备注中明示:前3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执行“两免一补一助”政策;艺术类等特殊专业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只能收取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并在招生计划备注中明示。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的收费标准应在招生计划中明示,不能确定的,要有相关写实性描述,比如,执行当年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有关招生计划备注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变化:前3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就读地点,中职和高职教育阶段收费政策,后2年转段(或对接高职)专业名称,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的男女生限制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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