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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要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见习补贴

  日前,辽宁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出台落实新一轮就业创业配套政策,确保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等各项补贴按标准发放。

  通知要求,要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加大就业见习力度,按照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确保符合条件、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100%参加见习。明确了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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