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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出台意见 加强和规范全区刑事检察工作

  本报6月5日讯  (记者  白丹)日前,自治区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刑事检察职责定位、工作要求、工作原则、工作模式、工作格局和规范化管理等多个层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要紧紧围绕大局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准确理解和把握维稳与依法办案有机统一的关系,用准法律、用好政策,体现和反映民意,争取好的办案效果。准确处理服务发展与打击犯罪有机统一的关系,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严禁超范围采取财产强制措施,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甄别、纠正确有错误的产权案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把防范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始终。要突出证据核心地位,加强案件证据全面性、客观性、关联性审查。强化逮捕必要性审查,既要防止该捕不捕,又要坚持慎捕少捕。强化审前主导作用,积极探索“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引导侦查人员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要提升出庭公诉水平,重视做好庭前准备,强化庭前证据复核和固定工作,加强出庭作证人员的出庭保障,提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指控犯罪能力。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提高侦查监督实效,积极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提高监督效率,增强侦查监督刚性。要构建以抗诉为龙头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精细化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确保刑事抗诉案件质量。要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对“三类罪犯”和多次减刑、调监罪犯等重点罪犯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要强化刑事申诉检察纠错功能,坚决克服该立不立、有案不办现象。要强化和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推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和社会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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