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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 交办第二十批环境信访举报件

  本报6月26日讯  (记者  梁亮)6月26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第二十批群众举报案件96件(电话举报71件,来信举报25件)。

  按区域分布:呼和浩特市23件、包头市12件、呼伦贝尔市11件、兴安盟2件、通辽市5件、赤峰市13件、锡林郭勒盟10件、乌兰察布市7件、鄂尔多斯市10件、巴彦淖尔市2件、阿拉善盟1件。按污染类型分析(部分举报涉及多类污染):大气污染42件、水污染19件、噪声污染22件、土壤污染14件、辐射污染1件、生态破坏33件、其他污染3件。

  根据安排,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时间(2018年6月6日—7月6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71-6960015,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588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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