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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进”村子里 办案普法齐上阵

  □文/图  王秀艳

  6月22日下午3点多,夏日的暖阳照耀大地。太仆寺旗宝昌镇黄土坑村村委会的院子里挤满了人,其中不仅有本村村民,还有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庄严的国徽下,“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的条幅格外醒目,旗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团队的法官、书记员等工作人员来到村委会,在大院里搭起了临时法庭,就因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而引发的纠纷案公开进行审理。原告孙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黄土坑村委会委托诉讼代理人分别坐在审判席两边,身旁是精神抖擞的法警。

  2018年4月17日,因修路需要征地,黄土坑村村委会与旗交通运输局签订合同书,征收宝昌镇黄土坑村退耕还林面积4928平方米,约7.4亩,每亩补偿款为16万元,共118.4万元,包括退耕还林地、林木及地上附着物,此款已打入太仆寺旗宝昌镇账户。

  该案原告孙某在2004年退耕还林3.7亩,当年10月26日,旗林业局为其发放了林权证,载明退耕还林地坐落位置、林地使用期。针对上述补偿款该村已于2018年1月14日公布了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但该村村民孙某不同意分配方案。于是孙某作为原告将黄土坑村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村委会将3.7亩林地的征地补偿款共计59.2万元全部拨付给原告孙某。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孙某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保全。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旗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孙某持有的林权证虽载明林地面积3.7亩,林地所有权人为黄土坑村,林地使用权人为孙某,但原告孙某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实,其持有林权证的3.7亩已全部或部分被囊括到被征用的7.4亩范围之内的事实主张,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驳回了原告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旗人民法院积极征询了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村民代表对审理此类案件的意见。村民代表路海云说:“在家门口就能看见法官开庭,大家都能感受到法庭的威严、法律和法官的严谨。大家在旁听案件审理的同时也是一个学法的过程,法院以案说法,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令人印象深刻的普法课,让老百姓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遇上困难要依靠法律解决。”

  太仆旗法院副院长张彦飞说:“近年来,太仆寺旗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步伐也在不断加快,修路征地过程中补偿费用纠纷日益增多,该类纠纷如不能妥善处理,势必会影响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该案的就地审理,以案说法,在当地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同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村民旁听,庭审全程接受社会、媒体监督,表明了旗人民法院推进阳光司法的决心和力度,进一步彰显了人民法院 ‘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公平正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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