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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素养 成为领导干部的 首善之需

  ◎刘龙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提高以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能力为核心的法治素养。

  增强法治观念,让知法敬法成为坚定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只有严于学法,深刻领悟约束和规范公权力的法治要义,方能心存敬畏、崇尚法治。认同法律至上、筑牢法不可违的思想防线,那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的现象就难以滋生;理解公平正义、弘扬民主的宪法精神,坚守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能做到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领导干部始终坚定法律信仰,就会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决捍卫者。

  培育法治思维,让合不合法成为思维习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用法治观念武装头脑,让法治思维成为思想自觉。坚持公正公开的法治思维,规避违规操作、摆平就好、管用就好的办事习惯,以公开透明、经得起法律检验的行为实现自我保护;坚持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理性思考,无论决策执行,还是解决矛盾、推动发展、深化改革,都要不断审视行政行为的目的、权限、内容、方法、程序是否合法,使法治思维成为行动指南。让运用法治思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成为习惯,才能从根本上寻求解决问题的良策,促进工作、推动发展,保证领导干部在法治的框架内行使权力。

  加强法治实践,让依法办事成为行为准则。熟悉掌握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让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办事成为行动自觉。遇事准确把握内在的法律意义,及时做出正确的法律判断和契合法律精神的评价,善于运用法律“利器”解决复杂问题。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要听取意见建议,使决策于法有据。把依法办事作为职责使命,用法律武器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主动、规范、高效地开展便民服务,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回应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始终坚持以法律为行动准绳,不搞特权、不搞潜规则,让依法办事成为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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