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为强化考试招生诚信,维护入学公平,今年河南省明确了对违背志愿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即对于在2018年普通高招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明年高考志愿填报数量将受限。
诚然,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选择高校及专业的自由,但一旦志愿填报完毕,实际上就是与所报高校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一方面,高校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符合条件即予录取。另一方面,考生也应履行志愿约定,被录取后如期到校报到。录取后不入学,既浪费宝贵的招生计划,浪费高校的教育资源,从另一角度上来说也剥夺了他人的被录取机会。
针对“录取不入学”这一现象,各地普遍的做法是将其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不过,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下,这种方式发挥作用非常有限。通常情况下,只有当两名考生取得了同样的高考分数,且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也完全相同,两人报考相同学校的相同专业时,诚信档案才会发挥其作用。事实上,这种极端情形很少会出现,多数考生并不能真切感受到录取后不入学带来的后果,自然难以对履行志愿约定的重要性产生敬畏。
如今,河南省出台新规,对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考生,2019年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仅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两个。与计入诚信档案的影响不确定性相比,填报志愿受限的后果是非常确定的,这必然促使广大考生认真填报志愿,审慎对待录取,避免随意违约。
当然,也应看到,一些考生录取不入学背后也有现实苦衷。近年来,许多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承诺:“只要服从专业调剂,提档后不退档”。为了增加录取机会,降低退档风险,很多考生都会选择服从专业调剂。一些考生被调剂到自己完全不喜欢的专业,对于考生确实是一种煎熬,也不利于人才培养。所以,高校应进一步畅通转专业、辅修第二专业或读双学位等渠道,高校之间也要加强联合办学,推广跨校跨学科辅修第二学位,让考生拥有第二次选择的机会。
此外,还要防止失信惩戒对少数考生造成“误伤”。在现实中,个别考生录取不入学并非故意违约,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致,比如家庭经济困难,个人或家庭突遭变故等。因此,招生部门和高校应加强与考生的沟通联系,了解考生逾期不报到的原因,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