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对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继续设置论文条件,但要淡化论文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
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系列、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
在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方面,自治区继续将中小学高级教师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盟市。各盟市可结合实际将中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到具备组建条件的旗县(市、区)和用人单位。
在规范破格申报方面,意见提出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等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等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同时,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