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乌拉特后旗获各琦苏木的牧民呼斯楞告诉记者,他从新闻上了解到国家放宽了创业担保贷款条件,自主创业的农牧民也能申请。他打算到临河自主创业,因此想了解一下创业担保贷款方面的政策和具体办理方式。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3月27日起,巴彦淖尔市放宽了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除原规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外,将农村牧区自主创业农牧民纳入了支持范围。”
工作人员表示,今年贷款申请条件也相对降低了,由原来的“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其他贷款指未偿还的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申请10万元,除贫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个人创业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贷款申请人需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中心提供贷款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借款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合格证、工商营业证及相关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个人征信证明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相关部门和机构将进一步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创业项目是否在创业贷款扶持范围内,创业项目是否属实,贷款用途是否用于创业发展,并了解申请人还贷能力、还贷方式及资金来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