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我公司拟以公开方式处置上述债权,现予以公告。
一、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受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拟处置的债权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25日,锡盟地区(含山西地区)债权本金余额1,426,334,648.12元、通辽地区债权本金余额172,347,565.14元,利息(收益)、违约金等债务人、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内蒙古分公司的其他债权按相关合同/协议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关于债权资产相关的其他信息请意向投资者登录华融网站(http://www.chamc.com.cn)或与中国华融内蒙古分公司接洽查询。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公告有效期:2018年10月25日起至2018年11月21日止,公告有效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有意向者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四、债权催收
中国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作为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向各债务人、担保人等义务人及其权利义务承继人催收债权,请各债务人、担保人等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等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中国华融内蒙古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及承担相应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4号金融大厦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471—696759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0471—698100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