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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品牌建设 推动质量强区

  □本报记者  康丽娜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旨在表彰在自治区内质量和品牌提升方面绩效突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具有显著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组织和对促进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推动全区质量强区建设。

  按照《办法》规定,申报主席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在自治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组织,具备有关资质或证照;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建立标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且具有推广价值;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营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社会贡献显著。从事生产、服务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自治区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居自治区内同行业前列。

  申报主席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在自治区内从事质量或质量有关工作5年以上;有强烈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具有体现“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重要贡献;积极组织或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作出重要贡献,为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具有榜样作用和社会影响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任职组织近3年应无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投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同时,《办法》对不得申报主席质量奖的情况也予以明确说明: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政策;未取得国家规定的有关证照;近3年有较大以上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服务质量和劳动保障等重大质量问题或违法记录;近3年参加各级政府奖项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近3年在缴纳和代扣代缴税收、社会保险费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主席质量奖,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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