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措施》包括12条,立足我区生态环境和司法保护的实际需要,坚持法治原则、问题导向,体现了内蒙古特色。《措施》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大重点领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部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监督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强化涉及生态环境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要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化办案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横向联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统筹推进跨行政区划公益保护协调机制。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素能提升,强化督导问效,确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