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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措施 为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本报4月15日讯  (记者  白丹)4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介绍,《措施》包括12条,立足我区生态环境和司法保护的实际需要,坚持法治原则、问题导向,体现了内蒙古特色。《措施》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大重点领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部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监督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强化涉及生态环境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要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化办案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横向联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统筹推进跨行政区划公益保护协调机制。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素能提升,强化督导问效,确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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