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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出好干部 核出真本领

  □袁宝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这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最新成果,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考核工作的基本遵循。《干部考核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是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制度保证。

  “治本在得人,得人在审举,审举在核真。”科学有效的考核,是大胆选用干部、坚决调整干部的重要手段,也是激励、约束干部的重要依据。《干部考核条例》将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要素,将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作为干部考核要素,优化了考核内容;按照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为重点、专项考核为补充的思路,首次明确干部考核4种方式,有效增强了考核工作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进一步推动能上能下、治庸治懒,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让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

  通过鲜明选人用人标尺,《干部考核条例》树立了“有为才有位”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扭住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这个基本任务,实现干部考核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根据不同考核对象合理设置可衡量、可比较、能定责、可追责的考核指标,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的接触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的了解干部。形成明确的考核结果,把真干假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辨别出来,区分出优良中差,全面准确反映考核对象情况,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以此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

  新时代迎来新气象,新气象呼唤新作为。《干部考核条例》为做好新时代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新时代干部成长指引了方向,广大干部应在新时代奋发有为,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通过转观念、转作风、提能力、抓落实,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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