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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2017—2019)入选作品公示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确保评奖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2017—2019)入选作品予以公示。

  本公示自2019年7月15日至7月21日,时间7天。

  在此期间,凡对公示作品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

  戏剧、电视剧、广播剧、歌曲、舞蹈:0471—4812638

  电影:0471—4815541

  图书:0471—4815645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

  邮政编码:010096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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