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区坚持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对近五年供地率低于60%和闲置土地数量大的盟市、旗县,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管理。
为了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包头市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包头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区首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为包头市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管控、建设、激励”等保护机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条例》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职责。一是细化了各级政府及部门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职责;二是规定嘎查村委会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明确规定嘎查村委会及其成员应当对违法占用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旗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农牧部门报告。
《条例》完善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一是建立旗县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制度;二是规定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三是要求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教育,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四是明确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
《条例》强化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一是规定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专项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向社会和群众公布永久基本农田信息。三是要求将永久基本农田信息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四是规定了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力和生态保护措施。五是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破坏鉴定机制。六是规定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多部门参加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并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划定、占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不力的追责机制。
该《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