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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9所中小学9月起 试点营养餐配送

  本报呼和浩特9月2日讯  (记者 刘洋) 近日,呼和浩特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目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集体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据此《意见》,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计划在2019年至2020年底,通过试点先行、市四区逐步推广、旗县区跟进的办法,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部展开。9月起,呼和浩特市第十七中学、新华小学、名都小学、钢铁路小学、贝尔路小学北校区、市第二十七中学、小黑河小学、民航小学、腾飞路小学等9所学校先行试点。

  目前,呼和浩特市市四区有30多所中小学校有食堂,能提供1.6万个餐位,占市四区学生人数的7%,不能满足中小学生在校午餐的需求。市四区现有小饭桌3000余家,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正在整治,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整改不能达到要求的将关停。

  呼和浩特市营养餐配送主要形式是两种:一是没有食堂的学校,可由学生家长依据自愿原则委托学校,采取由配餐企业热链加工集中配餐到班的供餐方式。二是校内食堂不能满足学生就餐需求的学校,可根据学校场地情况进行食堂改扩建,采用中央厨房冷链配送,学校食堂二次加工,分餐到班的供餐方式。

  在课后服务方面,服务时间为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午餐午休管理)、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两个时段(下午课后服务)。组织方式是学生家长自愿申请,学校统一组织开展。服务内容包括午餐、午休管理,将学生午餐午休作为学校德育、劳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综合实践课程设计,推动学生参与午餐的配送、分配和餐后的清洁整理,开展“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管理,增强学生卫生健康意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协作能力。

  呼和浩特市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教师面向学生开展课后服务核定补贴经费。以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在籍在校人数(学籍库数据)为基数,按生均每月35元标准,每年按10个月核定学生课后服务补贴经费,并将其纳入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民办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纳入民办教育奖补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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