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医保扶贫精准发力 解决贫困人口看病难题

  医疗保障扶贫是“五个一批”脱贫攻坚举措中“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重要内容之一。医保扶贫工作启动以来,全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部门沟通协作,抓紧、抓实、抓细医保扶贫政策落地见效,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和政府兜底等综合保障措施保障,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截至2019年6月底,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894325人(应参人数按医保部门能够核实的口径),其中887904人参加了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205人参加了城镇职工、户籍地以外城乡居民、军队、大学生等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为99.9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18个百分点,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成绩的背后,是我区各级医保部门决战脱贫攻坚的信心和决心。

  2018年底,我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吹响了医保扶贫攻坚战的号角。随后,全区各地积极行动,进行部门数据比对核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保扶贫范围,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制度全覆盖,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原因进行梳理,提出解决措施。

  为提高贫困人口对医保扶贫政策和报销流程的知晓率,5月31日,自治区卫健委、医疗保障局联合举办了健康扶贫政策视频培训会议,全区医保系统1000多人参加培训。同时,各旗县区积极举办健康扶贫、医保扶贫政策培训,确保基层扶贫人员熟练掌握政策内容、报销流程。众多驻村扶贫干部、乡村医生也纷纷通过入户宣讲、发放各种宣传资料等形式,为贫困人口解疑答惑。

  随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在保障力度上,我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取倾斜政策,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兜底保障等多重政策保障,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符合国家标准,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015年5月15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将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降低为1.4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取降低起付线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等倾斜政策。同时,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线。

  积极落实“大病集中救治”政策,在2017年已出台9种集中救治大病收费标准基础上,2019年3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健委和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新增专项救治大病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并出台其他14种集中救治大病收费标准。8月1日,又将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等4种大病纳入集中救治大病范围,至此,25种大病实现集中救治。

  贫困患者健康有保障,服务也要跟得上。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惠民举措的实施,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周期长、手续复杂、领取补偿款往返跑腿现象,切实减轻了贫困患者的就医负担。

  目前,旗县域范围内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出院时只结算自己应付的医疗费用。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简化备案流程,有效解决贫困人口跑腿垫资问题。兴安盟医保局为方便广大患者出外就医,由以往的转院审批改为转诊人员可网上、电话就医登记、备案,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服务宗旨。

  下一步,自治区医保局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促进各地政策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稳定器作用,努力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医疗制度保障。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
~~~
~~~——写在新疆和平解放70周年之际
~~~
~~~
~~~
~~~
~~~
~~~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国内新闻
   第04版:建功新时代
   第05版:专题
   第06版:建功新时代
   第07版:特别报道
   第08版:特别报道
   第09版:特刊
   第10版:特别报道
   第11版:建功新时代
   第12版:建功新时代
汇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两弹一星”建功勋
凝心聚力共建美丽新疆
吸收合并公告
2019年度内蒙古自然博物馆标本征集公告
70年,青山区不断升级纳税服务水平
医保扶贫精准发力 解决贫困人口看病难题
慰 问 信
遗失 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