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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活动启动

  本报1月1日讯  (记者  及庆玲)1月1日,伴随着新年的第一缕阳光,鲜艳的五星红旗在呼和浩特市大召广场冉冉升起。这是由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宗教事务局举办的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活动启动仪式的第一项内容。

  升国旗仪式后,现场通过蒙汉文滚动播报、发放宣传资料、陈列宣传图片展等方式对《条例》的出台过程、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进行全面解读。 同日,各盟市也举行了不同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

  2019年11月28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区唯一一部关于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对推进全区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将2020年定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年,对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并将继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举办各类培训研讨,加大在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中学习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深化《条例》在全区范围内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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