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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为民情怀 公正司法奏响新时代强音

法院干警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朱瑞卿 摄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和自治区主题教育第三巡回指导组组长石梅共同为自治区高院机关党校成立揭牌。朱瑞卿 摄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全区法院重点工作情况。朱瑞卿 摄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建成了五大中心,图为其中之一的集控中心。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莫日根等人涉黑案。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为农民工发放执行款。
扎鲁特旗巴雅尔图胡硕法庭巡回审判。朱瑞卿 摄
  □高玉璞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时代潮流浩浩荡荡。站在2020年岁首回望2019年,这一年是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一年。这一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最高法院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法律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牢记担当使命 勇于亮剑

  2019年是砥砺奋进的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能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能畏缩不前。

  2019年是踔厉奋发的一年。全区法院受理案件85.3万件,审执结78.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6.7%和10.7%,结案率91.9%。自治区高院受理案件11585件,审执结10692件,同比分别上升24%和33.1%,结案率92.3%。全区法院收结案数均创历史新高,结案率首次突破90%;反映案件效率、质量和效果的10项指标好于去年同期,一审判决案件改发率、一审服判息诉率、案件结收比3项指标均位于全国前列。

  审结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841件4985人。审结虐待、拐卖、性侵害等犯罪案件874件985人。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00件215人。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75件,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22件,向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累计支付国家赔偿金673万元。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56件4160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064人,重刑率36%,一审结案率86.2%、二审结案率89.5%,均居全国前列。

  依法审理了冯强案、范泉智案、唐胜君案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牵头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工作的办法》,判处财产刑2.7亿元、追缴及没收违法所得2.04亿元,对288名组织领导者和骨干成员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紧盯“保护伞”“关系网”不放,牢固树立“扫黑与反腐齐抓,除恶与拍蝇同步”的意识,依法审理涉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案件26件30 人。依法审理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破坏基层选举的康中等涉黑恶案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509条,涉及犯罪嫌疑人762人,办理中央督导组交办案件线索2695件。紧盯重点领域行业乱象治理,延伸审判职能,发出司法建议999份,收到反馈809份。增设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为行政审判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集中管辖鄂尔多斯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提升行政审判专业化水平,该项工作举措被评为“2019年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认真落实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依法审理杨静波、杨国文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各级法院审结各类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686件1124人,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17人,县处级44人。

  一次次公平公正的庭审宣判,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落实习近平主席签署发布的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圆满完成特赦重大任务,彰显党和国家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仁政。

  不忘为民初心 久久为功

  2019年是开拓进取的一年。“多亏法官为我们讨回血汗钱,拖欠四、五年的工资终于拿到手了!”2019年的最后一天,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维尔公司职工代表送来联名感谢信和“为民解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办案助力企业重生”锦旗。

  维尔公司曾经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也是自治区级扶贫重点龙头企业。2013年以来公司经营亏损,对外债务激增,欠款金额达3亿多元,其中涉及近千名职工工资1100余万元。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拯救作用,严格优先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成功解决了近千名职工工资拖欠问题。

  2019年,全区法院审结破产、强制清算案件104件,保障了职工、企业和债权人利益。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357件,依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审结涉外案件155件。全年审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劳动者权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行政案件9315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全区法院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等案件13.3万件。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1万件。审结公益诉讼案件109件。审结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7件140人,为精准脱贫攻坚保驾护航。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法院围绕“一湖两海”生态治理,成立河湖保护法律服务站,兴安盟等法院设立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用法治呵护绿水青山,保障绿色发展。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引以为豪的是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金额达88亿元的涉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自治区成立以来法院系统受理的案件标的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2019年,全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9.8万件,执结26.8万件,执结率89.7%,同比分别上升14.6%、22.9%和5.7%。“3+1”核心指标均稳中向好,受到最高法院通报表扬。全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3万例,限制消费21万人次,拘留失信被执行人9678人次,对628人次采取了罚款措施,罚款总额590万元,判决拒执罪43人。

  加强作风建设 提质增效

  2019年是精进不休的一年。全区法院坚持内部巡视和日常严管相结合,对74个中、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开展“整顿纪律作风、加强内部管理”集中整治活动,编印《法院人员禁止类行为手册》,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坚持正风肃纪,全年因违纪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134人。

  12月30日,20名农民工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送上“持正义秉公执法、为工人讨薪维权”锦旗。“如果没有执行干警们的辛苦努力,我们的工资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非常感谢他们。”农民工代表激动地说。当天,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50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仪式,将总计852万元工资款交到70多名农民工手中。

  2019年,全区法院坚持民生案件快立快审,审结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等民生案件4.9万件。会同住建厅就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等工作下发通知,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地法院开展“护薪行动”,全区法院共帮助农牧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04亿元。为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469万元、减免诉讼费392万元。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全面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全区法院全面建设和改造升级标准化诉讼服务大厅,以“一次办好” 为目标,将送达、保全、鉴定等审判辅助性事务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基层法院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阿拉善盟法院推行“诉讼110”模式巡回办案,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法院设立“牧民党员中心户+巡回审判”工作模式,赤峰市翁牛特旗法院与当地乡镇党委打造融合党建品牌推进联动共治,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2019年是提质增效的一年。全区法院紧盯案件质效的核心指标,三级法院、各业务部门分层分类设定目标同向发力,加强审判态势分析研判,因地因时综合施策,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地法院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适时提出审判执行侧重点和工作要求,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

  96家法院设立了速裁团队,从简从快审理简单案件,全区法院利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审结民事案件35.7万件,通过刑事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7万件。自治区高院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成立快审团队,每名法官月均结案77件,李晓慧快审团队被评为“2019年度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

  推进诉讼服务智能化建设,三级法院同步建成移动微法院,提供网上立案、缴费、诉前调解等10项服务,努力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呼铁两级法院推行“跨域审判+模式,用信息化大数据为百姓诉讼”,被评为“2019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其经验做法得到了最高法院周强院长肯定,批示予以推广。

  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出“聚焦目标任务、聚焦主责主业、确保解决问题、确保特色鲜明”的具体要求,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成专项调研报告30篇,查摆整改问题185项,健全规范内部管理制度128项。加强调查研究和对下指导,制定案件裁判指引和规范性意见22个,编写典型案例291件,有3篇案例被最高法院评为优秀案例,有46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64个集体129名个人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

  凝聚思想共识 谱写新曲

  回首2019年,全区法院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奋斗的激情、坚持的热情,向群众交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满意答卷。展望2020年,不仅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院70年周年,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院院长会议部署,着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加强政治建设。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属性,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上。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新形势新任务,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切实提升民生司法服务水平。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加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协同推进审判、服务、管理智能化建设,提升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围绕“五个过硬”“四化建设”“八种本领”要求,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院队伍。以优异的履职成效,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本版图片除署名外均由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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