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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延长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凡于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的年报截止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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