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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7月初至8月初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在全面了解自治区非遗保护工作和法律法规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一法一条例”宣传贯彻情况;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和保护情况;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工作情况;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社会生活情况。

  二、受理时间

  2020年5月4日——7月31日

  三、受理方式

  请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执法检查的规定》办理。

  联系人:胡骥

  联系方式:0471—6656375(办公室)6600635(传真)jkwwwrd@163.com(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邮编010020。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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