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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撑腰 不做家暴“沉默的羔羊”

  □本报记者  陈春艳  霍晓庆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是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环节。

  家暴案件触目惊心

  2019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仿妆博主宇芽曝光了一段监控视频,称自己过去半年多次遭前男友家暴,“仿佛活在噩梦里”。

  从起初几次因为琐事被扇耳光,到第四次被强行从电梯里拖出来,“用力掐我的脖子快要窒息,抓着我的头使劲往墙上撞”,最后发展到被使劲摔在地上,“用脚踩我的脸、踹我身体”,宇芽被打得无法站立。

  据统计,我国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绝大多数受害者为妇女、儿童、老人等。这意味着,每4个人中就有一人遭受过家庭暴力。全国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

  近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的一对夫妇便因为家庭暴力对簿公堂。男方在杂志社工作,女方在医院工作,都担任领导职务。男方醉酒后打骂孩子,在女方阻挡过程中,开始对女方施暴。此后形成习惯,每次醉酒后都对女方施暴。女方曾委托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但考虑到孩子,并没有离婚。于是,男方有恃无恐,家庭暴力更加严重。经派出所、司法所、居委会等多次调解无果后,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这个案例,只是家庭暴力的一个缩影。“我们派出所辖区人口约为23万,日常平均每天接到家庭暴力类警情2至3起,夏季最多日接家庭暴力类警情7起。”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派出所民警闫振基介绍说。

  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矿务局西露天矿退休职工程德某,大儿子远在锡林郭勒盟上班,本指望身边的小儿子程某国养老送终。可小儿子好吃懒做,儿媳带着孩子远走他乡。生活看不到希望,又抱怨父亲没有给他安排工作,程某国便经常殴打父亲。有一次,仅仅因为程德某吃饭时不小心把菜掉在地上,小儿子就用床板把他头部打伤。程德某报警后,小儿子被元宝山区公安分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

  据统计,在家暴受害者中,只有9.5%的人会选择报警,还不到一成。女性面对暴行,平均被虐待35次才选择报警。如此多的受害者、如此低的报警比例、如此长时间的沉默,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

  家暴不是“家务事”

  3年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杭锦旗金某酒后施暴致妻子红某死亡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金某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案当时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令人叹惋的是,红某结婚15年饱受家暴之苦,却从未报过警。如果及时报警,命运也许会改写。

  一些受害者在公开控诉家暴时顾虑重重,还有相当多的受害者不敢发声。本幻想施暴者“改邪归正”,等来的却是变本加厉的伤害。

  “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绝不会只有一次。”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反复性和长期性特点,有的人早已看透,有的人仍然逆来顺受。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赤峰市翁牛特旗毛山东乡的高某却把父母当出气筒,稍有不顺就对父母拳脚相加。父亲去世后,高某更是把殴打70多岁的母亲杨某当作家常便饭,甚至一度打到昏迷休克。

  但老太太却不愿意报警,“我怕邻居笑话啊,担心儿子在村里没法呆,也不忍心看他被拘留、判刑。”杨某无奈地说。

  家庭暴力长期得不到解决,原因何在?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然而,很多受害者并不清楚如何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如何用证据和事实说话。

  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塔拉2006年开始受理家暴案件,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她认为反家暴最大的难点在受害人、社会公众和职能部门的认知上。受“家丑不可外扬”“男尊女卑”等错误观念的束缚,受害者很少有人愿意报警。即便报警,在执法层面仍存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滞后观念,派出所在日常处理家庭暴力警情时,也是以调解为主。有时医院诊断书上不写原因,这些都导致了律师在办案中取证困难。即便国家立法后,法律落到实处仍然比较困难,2016年至今,下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一年比一年少。

  反家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全社会“零容忍”。只有勇敢向施暴者说不,才能真正保护自己和家人,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织密反家暴“防护网”

  2016年3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推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遭受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3日下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收到了申请人包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主审法官在受理案件后24小时内,就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送达相关单位。

  申请人包某称,近日,其前夫为了复婚,经常以威胁、辱骂、跟踪等方式骚扰她及亲友,她无法回家,东躲西藏,给一家人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法官通过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和其他视听资料,并询问被申请人后,认定被申请人的行为属于“分手暴力”,符合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

  根据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赵婧介绍,遇到下列情形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亲密关系暴力,前配偶、恋人分手后遭受分手暴力;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老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残疾人、精神病人遭受家庭暴力。

  记者调查发现,生活中有一些受害者遭受家暴后,未能充分收集证据,因而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所以,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报警,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司法所等部门寻求帮助,及时就医。同时,要注意对现场及伤口进行拍照,保留好医疗诊断书等。通辽市奈曼旗公安局沙日浩来派出所教导员魏剑波说:“公安机关可以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也会对接处警内容进行保存,必要时可为受害人提供证据及伤情鉴定。”

  突破反家暴难点,离不开宣传。“受害人要转变观念,勇敢报警;社区、幼儿园、邻居等,也不能做沉默的路人。”塔拉律师说。4月1日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首接责任制,规定社区、幼儿园、邻居等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受害者,不负责的职能部门将会被问责。

  作为《条例》立法专家组成员,塔拉律师对《条例》全票通过,感到振奋。“《条例》对反家暴法进行了强化,操作性更强。比如,分手暴力一直存在,但是在国家上位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类案子很难解决,只有上升到刑事案件才会受理。《条例》将分手暴力纳入其中,此后这类案件有法可依,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群。”《条例》中涉及的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更加细化完善,对施暴人形成震慑,一定程度上可以阻止家庭暴力发生。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反家暴防护网将会越来越牢固、越来越安全。有法律“撑腰”,勿要再做“沉默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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