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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发出通知 明确学校开学复课时间

  本报4月21日讯  (记者  刘志贤)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4月21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出通知,就全区初三高三年级开学复课后,其他学段开学复课时间做出安排。

  4月23日起,初高中一、二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经盟市指挥部评估达标后开学复课,达不到标准的学校不得开学。5月7日起,小学高年级(四、五、六年级)经盟市指挥部评估达标后开学复课,达不到标准的学校不得开学。小学其他年级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由各盟市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确定。

  5月7日起,经评估达到开学复课疫情防控标准的高校毕业年级(含高职和本、硕、博)及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输入风险较大地区生源的高校,先行错峰开学复课。5月13日起,经评估达到开学复课疫情防控标准的高等院校,可以安排其他年级开学复课。其中,自治区直属高校由教育厅组织评估,盟市所属高校由盟市政府组织评估。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在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开学复课前,不得开展线下培训及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检查评估学校开学复课准备工作,具备条件的分期分批有序开学,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学。

  此外,通知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尚在境外的师生一律不返校。湖北省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校师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和核酸检测。口岸城镇及其他输入风险较大的地区,由盟市政府科学研判,确定开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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