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区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925件,立案15824件,进入诉前程序14369件,提起诉讼404件,实现了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全覆盖和基层检察院办案全覆盖。通过办案,督促修复林地177.26万亩、草原20.84万亩、耕地2.01万亩、湿地6.09万亩,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56.32万亩、被污染河道951.19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土壤6752.08亩;督促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1.31亿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34亿元,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1.54亿元,收缴行政处罚罚款及其他积欠的国有资产4144.13万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9.72亿元、被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470.35亩。
在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中,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主动争取多方支持,推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协同保护;坚持公益保护共同体理念,探索跨区域指定管辖和集中管辖机制,强化外部协同推进;建立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协调办案力量、统一研判案情、统一指挥的一体化办案机制,对涉及公益保护领域的刑事、民事监督和行政案件均交由公益诉讼部门办理,确保公益保护效能最大化。我区的探索实践和成功案例,为相关立法提供了案例样本和实证素材。
前不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首次公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白皮书,总结了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区实施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积极服务保障法治内蒙古建设、助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生动实践和工作成效。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近日,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分别对我区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对探索推进公益诉讼试点改革的实践和成效给予肯定,要求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把公益诉讼工作推深做实,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方面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大力支持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