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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谱民族团结进步新华章

——五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本报评论员

  最伟大的力量是同心合力,最牢固的基石是民族团结。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区,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继续在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上走在前列。”这既是要求,也是希望,更是全区2500多万各族人民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

  “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内蒙古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区,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影。回首内蒙古的发展历程,正是全区各族人民胼手胝足、披荆斩棘,我们才有了今天团结稳定、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正是全区各族人民守望相助、共同奋斗,我们才取得了各项事业发展进步,保持了“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牢记嘱托,不负使命,继承和弘扬各族人民心连心、手拉手的光荣传统,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团结引导各族人民争先创优、走在前列,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证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内蒙古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动诠释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作为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早实践者,继续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发挥典范作用,把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巨大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激发各民族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方能不断巩固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事成于和睦,力生于团结。”审视当下,我区发展既面临重大历史机遇,也面临不少风险挑战,更需各民族手挽着手、肩并着肩,共同努力奋斗。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领会、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人民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族人民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深深扎根各族人民心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回望过去,各民族携手奋进的身影历历在目;展望未来,各民族共同筑梦的前景振奋人心。让我们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谱写我区民族团结进步新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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