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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普查办验收内蒙古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5月19日,以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总工程师魏斌为组长的国家普查办验收组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对内蒙古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进行验收。除内蒙古生态环境厅主会场,内蒙古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普查办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了验收视频会。

  魏斌介绍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工作情况、验收安排及验收要求;内蒙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树礼就内蒙古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向验收组作了汇报;验收组专家就内蒙古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交流提问、情况核实、现场打分,并提出意见建议。

  内蒙古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4个阶段认真组织了内蒙古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成立了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任组长,15个委办厅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内蒙古自治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内蒙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内蒙古普查办”),并及时组建机构、加强人员配备,科学编制实施方案,落实经费,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展好宣传与培训工作。清查建库阶段,内蒙古扎实做好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普查基本名录库的建设、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工作、清查入河排污口、生活源锅炉的清查工作。通过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质量核查、数据汇总审核4个方面的全面普查,内蒙古编制完成了普查公报、总结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并进一步组织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认普查数据,组织完成自治区级验收工作,积极抓好档案管理工作。

  在推进内蒙古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内蒙古根据实际情况和区域需求,特别是一些蒙古族分布较密集的盟市旗县,选派蒙汉兼通双语普查员。将熟悉重点行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范、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对污染源环境管理、质量控制等制度熟悉的各行业专家吸纳进入普查专家库,强化普查数据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将信息化手段应用于普查工作,开发了内蒙古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应用系统。聘请专业人士,制定内蒙古档案管理系列制度。根据内蒙古小型企业较多的特点,结合国家污染源普查工作目的和范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部分行业纳入清查规则》,保证全区各盟市旗县区对小散企业纳入普查把握标准的一致性。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等盟市在清查、普查阶段采用无人机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及各类污染源进行巡查,确保不漏过一个污染源。呼和浩特市是全国第一家采用无人机开展河道巡查工作的地区。

  张树礼代表内蒙古普查办作表态发言,内蒙古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国家普查办大力支持和全区各级普查员的努力下,顺利完成了普查任务。并就国家普查办验收组给予的充分肯定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下一步,内蒙古普查办将按照验收组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地进行材料的修改完善和收尾工作,做好内蒙古普查公报的发布准备工作,进一步做好普查工作成果的充分应用。(杨爱群 李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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