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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鞭 虽远犹及

  □范景萍

  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近日接二连三地曝出好几起:聊城的王丽丽,冠县的陈春秀,济宁的苟晶……其实,这三人也并非个例。据媒体报道,仅2018年-2019年,山东省就发现了有242人涉嫌冒名顶替入学。

  6月29日晚,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山东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及相关情况,共计46名相关人员被处理,其中两名顶替者陈艳萍、陈伟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对于苟晶反映的问题,工作专班正与济宁市一起开展调查,调查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反映山东省“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的问题,工作专班也正在逐人逐件进行调查处理。

  决定命运的高考被别人顶替,意味着命运被顶替;242人被冒名顶替,就意味着有242个人生被改写!偷人钱财是盗窃罪,抢人钱财是抢劫罪,这类损失有量可衡、罪行有法可依。但对于高考录取名额被冒名顶替者来说,如果能换,他们宁肯被偷、被抢。因为前者只是损失财物而已,而高考录取名额被偷被抢,则是心灵的伤害、人生的伤害、命运的伤害。失去钱财还可以挣回来,而失去改变命运的契机、实现理想的平台,人生就被打入另一条轨道。

  和盗窃、抢劫钱财相比,盗窃、抢劫高考录取名额兵不血刃,但却更狠更痛,是一种笑嘻嘻的狰狞,是风平浪静的不公,更是无臭无味的血腥。正如《人民日报》署名微评所说的:中高考冒名顶替无法无天,欺人太甚!对社会空气的污染,也有更毒辣的成分。

  古人有句话:不患寡而患不均。其实这话还不甚准确,应该是不患寡而患不公。使人活得不愉快、幸福指数低下的原因,不是损失了利益,而是损失利益的原因;不是因为遇到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是因为处理这问题方式的不公平。一个人粗心大意丢失100元不会生气,而被人摁住抢走100元会很生气;高考落榜不会太生气,但录取名额被人抢走会很生气。人心呼唤公道、渴望公平,众怒难平、愤愤不平,根源就在不公。

  网上每个冒名顶替新闻的后面,都有铺天盖地的跟帖评论,明显感到那四个字:愤愤不平。针对有的文章中说这种现象是个例,有网友评论:“一个又一个个例!”字里行间透出对高考中考中形形色色舞弊的担忧。笔者认为,网友的这种担忧很合情理,面对一倍之利有人会流着汗干,面对十倍之利有人会流着血干,面对百倍之利有人会提着脑袋干。在规划人生、决定命运的高中考上,挖空心思、削尖脑袋想“幺蛾子”的人不会少,利用职权和便利条件偷摘果实者也有的是,因为和违法成本相比,冒名顶替这事的“红利”实在太过诱人。

  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教育公平,也应如此。以冒名顶替手段侵害公民受教育权的事例之所以一再发生,与司法对公民受教育权保护不利有关,而司法的不作为,又与立法上的根据不足有关。所以,我们除了要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也有必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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