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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停车欠费入征信被滥用

  □戴先任

  针对道路停车费欠缴、拒缴等问题,上海将统一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模式,对欠费的停车人实现跨区追缴,还会将停车欠费、逃费记录到个人征信系统。

  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陈欢燕呼吁健全完善停车费用追缴有关规定,加大对欠费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停车人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严重的可以进行公示、惩戒。其实,早在2012年上海市政府就颁布了《上海市道路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但这一规定最终流于形式,因为公司没有执法权限,导致仍有部分车主欠缴、拒缴停车费等现象出现。

  此次上海统一道路收费管理模式,欠费逃费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非是对过去的重复,也定能避免重蹈覆辙。首先,随着征信系统的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将成为现实,现在比过去更有底气对失信人说不,也能对失信人形成有效惩戒。其次,此次将欠缴停车费纳入信用管理,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注重部门间的协同作战,对不按规定支付停车费的行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将道路停车欠费情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录入规则和实施步骤,能够对欠缴停车费的失信停车人实行有效约束,避免规定再沦为一纸空文。

  当然,停车欠费、逃费记录到个人征信系统的规定要落实,但也要避免被滥用。信用社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停车欠费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个人影响太大,一定要慎用这一“武器”。笔者认为,将失信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应是“杀手锏”,对它的使用必须慎之又慎,遵循审慎的原则,避免打击扩大化。比如,有的停车人并非故意逃费,有的停车人对于欠费并不知情,这些情况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认真考量;再比如,应当给初犯以及情节较轻的失信者一个改过的机会,只要在规定日期内还清欠款,就不纳入征信系统,而对于那些屡次欠费甚至恶意逃费的停车人,则要尽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以示惩戒。

  最后,在做好停车欠费入征信的同时,也要进一步规划化停车收费管理,解决好城市“车多位少”的问题,让有车一族都能更加方便地停车。唯有做好做优停车服务,对于停车欠费、逃费等行为的惩治才能更加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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