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58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副主任王波、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郑宏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列席会议。
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副主席郑宏范作的关于提请任免职人员情况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廉素作的关于提请任免职人员情况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炜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国瑞、毕力夫分别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姜华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白智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郝泽军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云建东作的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的说明和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说明;听取了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祁毕西勒图作的关于《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的说明;听取了乌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韩国武作的关于《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的说明;听取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明作的关于修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说明;听取了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主任敏杰作的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和《鄂温克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波作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副主席郑宏范作的关于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盟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计划单列市和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