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北街4号(原戒毒局办公楼)房产转让项目在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实现竞价成交,经过127轮报价,成交价较转让底价1500万元增值825万元,增值率达到55%。”
“呼和浩特市公交公司46台报废公交车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阳光二手车平台招选回收机构项目顺利结束,车辆成交金额66.66万元,溢价43.92万元,溢价率高达193.14%。”
二季度以来,我区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处置的两宗国有资产都成功实现了大幅增值,有效盘活了闲置资产,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再次用实践证明阳光下市场配置资源的高效、高质。
市场化是国有资产处置的基本要求。201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企业依法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资产”,明确产权市场与证券市场同属资本市场,赋予产权市场承担国有资本形态转换的重大任务。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作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大业务板块中唯一企业化运营的交易平台,承担起国有产权交易的职责。2017年,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自治区国资委经审查,继续确定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为自治区从事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明确自治区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实物资产转让,公司债权、知识产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重要权益性资产转让,公司资产出租出借、承包经营权等资产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公司的破产和涉诉资产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进入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制度设计是关键。为了不负使命,推动国有资产处置在阳光下交易,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大力强化交易规则体系,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规章制度,先后多次制定和修订各类交易规则、业务流程、合同文本等100多项,逐步构建起制度化、流程化、信息化、规范化路径。坚持全媒体信息披露,落实社会大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让国有资产在产权市场中充分发现价格,发现投资人。同时,主动切碎权力,阻断信息泄露通道,该中心使用的“e交易”系统纳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系统监测,并制订从业禁令,形成阳光公开透明的市场文化。
阳光下的国有资产处置,有力地促进企业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和资源优化配置。2019年,包钢集团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处置车辆、设备、房产共85宗,成交总金额为16487万元,平均增值率为40.45%。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机器设备共37宗,成交总金额为3275.04万元,平均增值率为75.24%。
毋庸置疑,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是其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而阳光采购是促进国企“降本增效”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规范经营、预防腐败的内生需求不断增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抓住企业市场需求,主动服务于国企阳光采购和降本增效,于2015年搭建了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服务范围涵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领域,包括货物、工程、服务、固定资产投资等。同时,实现了全流程互联网化采购,从委托受理到发布中标通知全流程线上操作,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保障了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
2019年7月,自治区国资委印发推进区属企业实施阳光采购的指导意见,明确该中心负责搭建区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服务区直国企招投标采购。目前,该中心已构建形成了“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阳光采购工作机制,实现区属企业及其各级企业采购信息与中心企业阳光采购平台互联互通,并将阳光采购平台与自治区国资委大数据监管平台进行对接。
截至5月底,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累计完成各类产权交易业务、采购业务19740宗,成交金额近505亿元,在保证规范阳光流转的同时,通过市场机制为国有资产实现增值近30亿元,为国有企业降成本近33亿元,对推动自治区国资国企深化改革、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服务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