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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 给调解协议加道“锁”

  □本报记者  宋爽

  收到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白冰(化名)悬着的心终于可以落地了。有了法院的“认证”,不用打官司,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司法判决书的效力。

  近日,针对北京某公司与包头市昆都仑区某个体工商户的商标权纠纷,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这是全区法院首例知识产权纠纷司法确认案件,从当事人提出申请到作出司法确认共用时19天,一起纠纷圆满化解。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收到当事人立案材料后,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派特邀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经过特邀调解员多次组织线上协商、沟通,多番协调,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共同向包头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包头中院立案受理该申请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民事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如果按照普通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需要经过立案、送达、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到最后宣判,一般没有半年时间解决不了。”该院立案一庭副庭长付光介绍说,商业维权的知识产权案件,如果事实清楚、争议较小,应当优先通过非诉方式去解决,再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将调解成果予以有效固定,这样不仅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节约了司法成本。

  近年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立案一庭与民事审判第四庭根据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类型,按照落实“分调裁审”机制改革要求,联合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一站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本次司法确认是该院推动诉源治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举措之一。该院还与包头市知识产权局就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工作建立了对接机制,联合印发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包头市知识产局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针对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作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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